中新财经5月13日电 5月13日,国务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院办乙肝孕检通知,文件提出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入职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体检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开展孕检等检测。等检
对外科、国务公厅内科、院办乙肝孕检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入职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体检,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开展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等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国务公厅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院办乙肝孕检,经协商可提出复检、入职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完)